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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8074336 | 建设单位法人:周友贵 |
| 李宝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
| **哈****农场****开发区 |
| ****180万吨/年高炉喷吹料、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及荒煤气发电建设项目(二期105万吨/年高炉喷吹料)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1-C2521-炼焦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 **哈****农场****开发区 |
| 经度:95.****324074 纬度: 43.****962962 | ****机关:**生产****环境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3-10-27 |
| 师环发〔2013〕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17-12-3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580 |
| 622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80743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山水****公司 |
| ****0106MA79LTWG6T | 验收监测单位:******研究院****公司) |
| 916********409397W | 竣工时间:2025-06-08 |
| 2025-06-09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08 |
| 2025-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1022EQiS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高炉喷吹料生产装置生产能力180×104t/a,建设直立炭化炉24座,单座年产高炉喷吹料7.5×104t/a;煤焦油生产加氢装置生产能力30×104t/a,发电车间建设规模2×130t/h中温中压燃气2×25MW直接空冷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 实际建设情况:分期建设,一期建设10座炭化炉,年生产总规模75×104吨,已完成验收,本项目二期建设直立炭化炉14座,单座年产高炉喷吹料7.5×104t/a,总生产能力105×104吨/年,不建设煤焦油加氢装置和发电车间 |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高炉喷吹料车间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备煤工段、炭化工段、筛运工段、冷鼓、电捕工段 | 实际建设情况:高炉喷吹料车间生产工艺流程包括备煤工段、炭化工段、筛运工段、冷鼓、电捕工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原煤堆场和高炉喷吹料储存场设置半地下式堆放,要求堆场四周建设10m高防风抑尘网。2、环评阶段一期、二期配备9根火炬,高度15m,一期、二期共用。3、建设2×1000m3事故池。4、生产装置区焦化炉、罐区废气无组织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1、****环境局指导帮扶整改要求,已完成堆场的全封闭工程改造,实际建设1座3200m2全封闭原煤仓(一期、二期共用)、1座2600m2全封闭原煤仓(二期专用),1座1600m2全封闭沫煤仓(一期、二期共用),建设1座10000m2全封闭焦棚(一期、二期共用),用于储存高炉喷吹料及粉焦,奥斯兰宇建设1座35000m2全封闭环保大棚,用于储存沫煤、高炉喷吹料,一期、二期和奥斯兰宇共用。原煤及产品堆场废弃不用,防风抑尘网已拆除。2、依托**奥斯****公司建设1座火炬塔架,设置3个火炬头,高度65m,自动点火,一期、二期共用。3、建设1座1840m3事故池。4、2022年2月16日,生****中心对****进行了现场环保检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生产区(煤化工车间装置区)和罐区未进行VOCs的收集和治理,VOCs处于无序排放状态,要求企业进行整改。2025年9月,完成VOCs收集和处理设施的整改工程并通过验收销号。公司对煤化工1车间和2车间装置区(24个焦化炉)出焦区域以及3个煤焦油储罐区废气全封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采用弱酸吸收塔+乳化液吸收塔+干式脱水器+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进行处理,经25m高排气筒排放。 |
| 1、煤场在作业和堆放过程中,如遇到大风天气会产生扬尘,不仅造成大量的物料损失,同时也污染了周边环境,对其进行全封闭改造,有利于减少物料损失及扬尘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趋于向好。2、绿斯特煤化原建设的8根火炬(高度20m),因与生产装置的安全距离不足,已拆除。根据《****180×104t/a高炉喷吹料、30×104t/a煤焦油深加工及荒煤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高炉喷吹料车间炭化炉荒煤气产生量为357456m3/h,其中148500m3/h荒煤气作为回炉煤气进入炭化炉作为炭化室燃料,剩余208956m3/h经煤气净化后进入煤焦油加氢车间。根据2024年统计数据,煤化一车间、二车间荒煤气产生量约为275000m3/h,其中137500m3/h作为回炉煤气进入炭化炉作为炭化室燃料,剩余137500m3/h煤气采用煤气输送管道送至******公司净化后作为锅炉燃料综合利用。荒煤气实际产生量较环评阶段减少82456m3/h,回炉煤气用量减少11000m3/h,项目不进行煤气净化,不建设煤焦油加氢车间,剩余煤气送**宣利燃气发电项目综合利用,进一步减少生产装置区荒煤气存在量。据此,事故状态下由荒煤气引发火灾爆炸事故风险大大降低。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绿斯特煤化工在奥斯兰宇3根火炬头的设计事故放散量为243750m3/h,****事故状态下的荒煤气量为137500m3/h,基于提供的设计参数和气量数据,****在托**奥斯****公司的火炬系统处理事故荒煤气在技术上是可行的。设计容量满足最大事故放散量的需求,并留有安全余量。火炬数量、高度、直径和火炬气流量由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可满足事故状态下废气燃烧排空的需要,结合项目荒煤气实际产生量及去向,火炬较环评阶段减少6根,不会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火炬高度增加50m,有利于燃烧气在更大范围放散,对环境的影响趋于向好。3、事故池数量减少1座,容积减少160m3,一期二期共用。项目不建设煤焦油加氢及发电车间,生产废水量也大大减少,占地面积减少,在事故状态下,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及生产废水量相应减少。一期、二期工程紧邻,并配套建设事故污水收集管线,共用一个事故水池可行。根据核算结果,事故池容积能够满足一期、二期工程事故状态下废水收集需要。4、项目对焦化炉、焦油罐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新增1个VOCS总排放口,《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HJ 854-2017),未规定该排口类型,参考《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 853-2017),该排放口类型为主要排放口,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VOCs总排放口废气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24)限值要求。项目新增1个排放口,收集焦油罐区和焦化炉体废气后处理,经25m高排气筒排放,将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趋于向好。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共设置24个500m3焦油储罐、4个2000m3原料焦油储罐、4个1000m3石脑油储罐、6个1000m3轻质燃料油储罐、2个1000m3煤沥青储罐及1个200m3浓氨水储罐,环评阶段估算各类储罐烃类排放量为36.24282t/a。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3个焦油罐区,共16个固定拱顶罐,1#罐区3个800m3焦油罐、1个800m3**罐,2#罐区1个1500m3焦油罐、3个2500m3焦油罐,4#罐区8个2500m3焦油罐,一期、二期共用。现场合计11个2500m3焦油罐,其中9个焦油罐为“****技改扩建项目”**,2021年4月2日,****环境局该项目批复,批复文号:师市环审[2021]6号,不在本项目验收范围之内。不建设煤焦油加氢及发电车间,无原料焦油、石脑油、轻质燃料油、煤沥青及浓氨水储罐。 |
| 较环评设计,实际焦油罐减少7个,焦油罐容积减少3100m3,减少4个2000m3原料焦油储罐、4个1000m3石脑油储罐、6个1000m3轻质燃料油储罐、2个1000m3煤沥青储罐及1个200m3浓氨水储罐。采用与环评阶段相同的核算方法,本项目焦油储罐总容积为8900m3,则焦油罐区造成的烃类排放量为13.35t/a,较环评阶段核算所有罐区的烃类物质的排放减少22.89282t/a。2023年6月,开始罐区VOCs收集和处理工程,由于VOCs治理工程收集处理的废气包含24台焦化炉出焦区域,无法区分焦化炉、罐区废气量及产生浓度,不能单独核算罐区VOCS减排量。该工程将罐区无组织废气变为有组织排放,进一步减少了罐区烃类物质无组织排放量。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VOCs总排放口废气排放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24)要求。焦油储罐下风向处NMHC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1限值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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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处理设施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及废水处理协议要求。 | 项目二期排放的废水主要是高炉喷吹料车间煤气净化工段产生的焦化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污****农场****处理厂)处理,回用于熄焦补水。 | 根据监测结果,废水出口两日均值范围:悬浮物236mg/L、261mg/L,化学需氧量1347mg/L、1470mg/L,氨氮2648mg/L、2638mg/L,挥发酚1347mg/L、1150mg/L,石油类20.2mg/L、18.2mg/L,溶解性总固体3657mg/L、3608mg/L,****处理厂收纳水质要求。废水处理后的回用水两日均值范围:pH值7.7~8.2、8.3~8.4,悬浮物6mg/L,浊度2度,色度2度,BOD53.2mg/L、3.0mg/L,COD9mg/L、8mg/L,挥发酚0.26mg/L、0.20mg/L,硫化物0.02mg/L,氰化物0.014mg/L、0.013mg/L,苯<0.002mg/L,多环芳烃<0.016ug/L,苯并[a]芘<0.004ug/L,氨氮0.999mg/L、0.996mg/L,总氮1.18mg/L、1.17mg/L,总磷0.02mg/L,溶解性总固体369mg/L、349mg/L,石油类<0.06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05mg/L,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间接排放标准限值、《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要求。 |
| 1 | 筛煤废气处理设施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 设置1套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原煤筛分废气排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4.8mg/m3,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筛焦废气处理设施 | 《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 | 设置1套高效脉冲袋式除尘器,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出焦筛分废气排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6.7mg/m3,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排放限值要求。 | |
| 3 | VOCS废气治理设施 | 从严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 | 对煤化工1车间和2车间装置区(24个焦化炉)出焦区域以及3个煤焦油储罐区废气全封闭收集,收集后的废气采用弱酸吸收塔+乳化液吸收塔+干式脱水器+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进行处理,由25m高的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VOCS总排口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8mg/m3,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2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2mg/m3,苯并[a]芘最大排放浓度<0.002ug/m3,苯最大排放浓度<1.5×10-3mg/m3,NMHC(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28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2×10-3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3.15mg/m3,酚类最大排放浓度<0.3mg/m3,氰化氢最大排放浓度<0.09mg/m3,均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1-2024)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 | 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廊道密闭措施 | 验收监测期间,昼间噪声监测结果范围为55-64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范围为51-54dB(A),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功能区要求 |
| 1 | 原煤储存场所、生产装置区、罐区、管廊区级危废收集贮存设施基础等地面应采取防渗措施。 | 本项目焦油罐区、消防水池、事故池、危废暂存库及氨水循环装置区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焦油罐区设置围堰,内部为水泥防渗地面,氨水循环池为地下式储罐,储罐底部、侧面进行水泥防渗处理,并且与事故池连通。 |
| 1 | 焦油渣、****处理站产生的剩余污泥,采用粘合剂制成块状,在厂内配煤炼焦进行综合利用。SCR系统更换下来的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HW06有机溶剂废物),要单独收集、固定容器贮存,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在厂内设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设施,焦油渣用密闭储罐储存,剩余污泥、脱硫残液和废PDS+栲胶催化剂设防渗收集池,贮存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和《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 荒煤气由****煤化工尾气综合利用宣力发电项目综合利用,不进行煤气脱硫,无脱硫残液、SCR系统更换下来的废催化剂及废PDS+栲胶催化剂;生产废水委托********农场****处理厂)处理,无剩余污泥,焦油渣回炭化炉用于生产。危废暂存依托******公司已建设危废暂存库,位于******公司破碎车间西侧,面积840m2,******公司、新****公司及****公司三个公司共用。危废暂存库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4年12月完工,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地面采用黑色防渗低漆、地坪漆,设置设有导流沟,外部设置收集池(已做防渗)。共设置11个通风扇,配备电子秤、消防栓、消防灭火器、消防井。容器、分区、门粘贴危废信息标识,门旁张贴危险废物防治责任信息牌,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危废暂存于1分区,占地面积20m2。 |
| 1 | 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杜绝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在高炉喷吹料车间建设2座1000m3事故水池,建设全厂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高炉喷吹料、焦油加氢装置区设置低矮围堰及导流渠,进一步防止跑、冒、滴、漏及事故状态下废水漫流。 | 建设1座1840m3事故水池,建设全厂初期雨水、事故废水收集、导排系统。组织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该预案明确了事故风险分析、事件分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确定了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程序,环境应急监测、事故信息的发布以及受影响人员的转移等内容。于2020年6月2日,**生产****生态环境局对应急预案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661300-2020-033-L。2023年5月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取得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开发区管委会备案证明,备案号661302-2023-004-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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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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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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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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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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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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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