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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区金鼎数字产业园(二期)项目监理服务于2025年11月10日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3日,在公示期间收到投标人质疑函。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于2025年11月13日发布公告暂停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于2025年11月21****委员会开展复核工作,复核结果未改变评标结果,现恢复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