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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14
根据《****办公室 ****办公室印发的通知》(镇办发〔2020〕18号)的规定,现对吴孝华、陈玉琴申请办理位于镇**南台街道新村路41号自建房的土地使用权及规划许可手续予以公告。
该宗地总面积100.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691.33平方米,四至界限为:**本宗地外接墙皮止,临新村路;南至本宗地外接墙皮止,接许定方住宅;西至本宗地外接墙皮止,临五谷路;北至本宗地外接墙皮止,临巷道。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4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镇**县城规划区不动产登记****办公室,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办理该宗地的规划许可手续。
联系电话:0870-****212 0870-****294
附件: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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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