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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民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浙民民〔2014〕142号)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丽民〔2025〕48号)等规定,****对2025年度参加评估且达到最低等级的20家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结果予以公示。
5A(4家)
****协会
****协会
****协会
**市**商会
4A(4家)
丽****协会
**市**总商会
****中心
**市爱心志愿社
3A(6家)
****服务中心
****协会
**市电力学会
**市**商会
**市**商会
**市健康管理学会
2A(6家)
****开发区****协会
****协会
****协会
**市侵华日军****研究会
**市时****服务中心(原名称:******服务中心)
****保健中心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社会组织名单或等级有异议的,可于2025年12月1日前向****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
联系电话:****813
****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