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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锯条山冶金用石英岩矿矿产**开发利用等3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予以公示。
一、审批文件、文号及时间:
1.审批文件:《****环境局**分局关于****锯条山冶金用石英岩矿矿产**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局**分局关于**高飞******公司骆驼城道班3000型拌合站续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境局**分局关于****公司水泥稳定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审批文号:张环高发〔2025〕29号;张环高发〔2025〕30号;张环高发〔2025〕31号
3.审批时间:2025年11月20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以上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至11月21日,公示期内,公众如对建设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将意见反馈至以下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936-****089
通讯地址:******住建局****环境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