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中心二期工程砖块采购(****)补充通知(一)
****集团****公司采用询价方式组织福****中心二期工程砖块采购(****)的采购活动,现就本项目已发布的询价公告做出以下修改:
一、询价内容及限价调整如下:
二、“报价要求:报价人报价文件应按询价人要求制作并充分考虑自身经营成本进行报价,报价(含税单价)不超过最高限价单价(含税单价),税率为13%,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调整为,“报价要求:报价人报价文件应按询价人要求制作并充分考虑自身经营成本进行报价,不含税单价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不含税单价),税率不超过13%,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支付期次:按询价人要求分批次交付后,按月支付(每个月25日前申报上个月的货款)。货款=中标含税单价*上个月经询价人签收后的数量(以签收单数量为准)”调整为,“支付期次:按询价人要求分批次交付后,按月支付(每个月25日前申报上个月的货款)。货款=中标不含税单价*(1+中标税率)*上个月经询价人签收后的数量(以签收单数量为准)”。
四、“评标办法:本次采取最低价中标(报价人所报的含税总价)确定中标单位,如有相同报价的采取现场摇球确定最终中标单位”调整为,“本次采取最低价中标(报价人所报的不含税总价)确定中标单位,如有相同报价的采取现场摇球确定最终中标单位”。标书代写
五、报价截止日期:“2025年11月25日(星期二)上午10:30前”**至,“2025年11月28日(星期五)前将报价文件发送至询价人邮箱或将纸质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至询价人”。
六、询价公告其余内容不变。
当询价公告、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内容作为《询价公告》的组成部分,与《询价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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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
地址:**省**市宏路街道创业大道国资小镇2号楼3层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0591-****3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