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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园区物流园道路建设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淇可****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自治区-**市-丁** |
| 说明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其官方网站或者其他公众知悉的网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对于公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意见,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给予处理或者回应。****园区物流园道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