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MB2F258****25401
二、合同名称: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一致性核查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一致性核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三江路55号
联 系 方 式:****1577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南路68号
联 系 方 式:****2222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根据随车及随机械清单环保信息公开查询等,对在本市新生产、销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开展环保核查和监管,抽测部分车辆的排放状况。
1. 完成242辆柴油车、乘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OBD、污染控制装置、随车清单等核查;
2. 完成4辆柴油车排放测试(PEMS);
3. 完成4辆柴油车排放自由加速烟度测试;
4. 完成13辆乘用车实车国六I型试验排放;
5. 完成8辆非道路机械排放烟度测试;
6. 定期开展数据汇总,以上测试项目均须出具加盖资质认定章的测试报告;
7. 提供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核查和监管综合报告。
8. 具备中国****委员会 CNAS 认证
9. 数据保密要求
服务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相应核查、监管和排放抽测工作。须安排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技术人员开展现场工作,所有测试须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可追溯。定期开展数据汇总,出具加盖资质认定章的测试报告,并提供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核查和监管综合报告。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销售场所、进口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仓库等
七、验收日期:2025-11-18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胡志远、蔡智刚、吴玮君、陈佳
九、验收意见:1. 项目组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提交了项目要求的试验数据、检测报告、综合报告,数据和材料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合同验收条件;
2. 项目组针对2025年新生产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装置环保一致性的情况完成了配置核查,并开展了实车排放抽测和数据分析,为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为管理部门优化管理决策、提高监管效能、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