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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发文字号: | **府〔2025〕126号 |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11-17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 标题: | ****关于**区P标准分区P34-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 ||||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有效性: | 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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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P标准分区P34-01等地块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府〔2025〕126号
******局:
你局报来《关于修改**区P标准分区P34-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规资文〔2025〕269号)收悉。经区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区P标准分区P34-01等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
二、同意将地块重新划分为P34-01/04、P34-02/04、P34-03/04、P34-04/04、P34-05/04等5个地块,其中P34-01/04、P34-04/04地块用地性质为教育科研用地(A3),面积共53.62公顷,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30%,P34-04/04****社区级避难场所;P34-05/04地块用地性质为住商混合用地(R2B1),面积4.25公顷,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0%、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35%,地块配建一处公厕;P34-02/04、P34-03/04地块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G1),面积共4.45公顷。
三、同意取消原详细规划中昌龙大道东侧的南北向次干路及范围内两条支路,相应取消此次干路系统与龙马大道间的上跨桥,在规划范围内形成“两横两纵”路网结构。
四、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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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