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疑部分:
1、本次采用24清单招标措施项目投标人是否可以自由增项填报
答:本项目不允许自由增项。措施项目费用填报由投标人综合考虑。
2、招标文件第九章补充条款14.12提到“临时用水电的报装费、开工前的视频监控设备费由中标人自行考虑”。请明确“临时设施”是否还包括为满足施工和文明施工要求所必须的临时围挡、施工便道、临时排水沟、洗车槽等设施的全部费用这些费用是否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另调整
答:围挡、护栏、警示牌等已单列清单。施工便道、临时排水沟、洗车槽等设施已在临时设施费考虑。
3、第九章补充条款14.11指出“图纸列示的苗木迁移与现场不符的,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包干使用”。请招标人提供详细的现状苗木普查资料或明确现场踏勘的深度要求。对于图纸未标明但现场存在的、或产权不属于招标人的苗木,其迁移费用及协调责任由谁承担
答:合同条款约定包干,投标人自行报价,该费用应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4、若施工过程中,为满足技术标准或招标人要求,需采用招标工程量清单或施工图预算价参考品牌之外的、且价格差异较大的新材料或新工艺,其单价应如何确定是否仍按合同条款约定的“结算单价按中标价与施工图预算价的相应比例折算”执行
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5、**市内公交站候车区普遍设置防撞设施,本工程人行道上的公交站候车区是否需设置防撞石墩
答:以施工图纸为准。
6、招标文件第35页,9.2.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提交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疑问:按照银行要求,只有签订总包合同后,才能开具保函。建议修改为:“签订后合同30日内,提交保函。”。
答:已澄清,详见本答疑及澄清文件/二、澄清部分。
二、澄清部分
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已调整,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已上传系统,详见本文件附件,各投标人请自行下载。
2、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范围及规模,现修改为: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市古镇镇旧路改造道路工程(四标段):**市古镇镇**路起点始于西岸北路,终点止于东岸北路,道路工程全长约2.0千米,规划宽16.5~24.4米,设计时速为40千米/小时,道路属于城市次干路。 项目总投资额17312.64万元,招标部分中介预算价为26,000,297.82元。 |
3、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现修改为:
|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报价上限值) |
26,000,297.82×(1-10%)=23,400,268.04元 |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3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及安全生产措施费和3.2.4投标报价警戒值,现修改为: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及安全生产措施费 |
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上限值)为: 26,000,297.82×(1-10%)=23,400,268.04 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为:456,351.03元(不含税),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报价上限值的或安全生产措施费小于本工程施工图预算价中安全生产措施费的作废标处理。 |
| 3.2.4 |
投标报价警戒值 |
投标报价警戒值:26,000,297.82×(1-25%)=19,500,223.37元(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5、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页,9.2履约担保9.2.1,现修改为: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提交方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