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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街道**路侧一宗建筑价值评估服务(三)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服务地点位于**市**街道,评估的建筑面积合共约7000平方米,根据我方提供的测量数据等资料,结合评估时点、特定用途和状态下的市场价值或其它特定价值类型,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评估并出具专业报告等,其他服务要求以合同约定为准,同时为保证本次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合理,依法依规进行,对中选单位不公示中选结果,待服****超市平台流程进行公开。 | ||
| 否 | ||
| 其他 | ||
| 备案要求 | ||
| 无 | ||
| 1.因本项目将分别随机抽选5个单位进行开展服务,若中选2次以上,将取消重复项目的中选资格。2.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评估处理方式的文件指引,遵循法律法规规定,成果不符合规范章程的,有违事实,弄虚作假的,委托方有权取消中选结果,成果作废处理,不支付任何费用,并在本平台作低分评价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3.项目确定出具中选单位后,需立即与我方对接工作开展事宜,组织项目人员现场开展评估工作,若不配合、效率慢且消极开展工作等影响项目进度的,我方有权废除项目中选情况并出具相关情况函至平台进行相关处理。4.评估单位需严格落实保密要求,不得向他人泄露在评估活动中获得的不应当公开的信息以及资产评估结论,若发生有关恶劣影响情况,我方有权解除相关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5.最终评估成果一式6份提交至我方单位。6.最终评估报告需经我方或本级行政监管部门审核,中选单位需配合有关修改和解释工作,同时负责在我方要求的时间内进行免费补充完善,直至通过我方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可。7.服务机构单位需安排一名项目负责人进行对接项目事宜,并组织现场查看等工作。8.中选单位若逾期未向我方提交评估成果或逾期未按修改要求做出整改的,则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以及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逾期扣除总费用5%/工作日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5天仍未出具成果或做出整改的,我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单位除应按前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造成我方的全部损失。 | ||
| 中选当日与我方开展对接并组织现场查看(我方同步提供评估相关资料),公示期期间同步开展前期工作,公示期结束后当天签订本合同并1个自然日内出具最终成果。 | ||
| ¥18,340元 | ||
| 1、本次服务费用参照粤价〔2010〕142号文和《**市市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中府办〔2024〕19号)等行业收费标准计取,服务金额为:18340元。2、若本项目日后经审计或自查自纠发现需要整改的问题或情况 (特别涉及到款项多支付的问题),中选方需无条件配合处理。涉及多支付的款项,在收到我方要求退还支付款项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涉及其他事宜,中选方在收到我方整改通知书后,3日内配合处理。3、中选方应退还多支付的款项而未退回的,我方因追讨该款项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和交通费等一切与追讨相关的损失,均由中选方承担。4、因本次费用纳入至2026年预算支出,待预算资金下拨及我方通知后再进行费用支付,支付时间具有不可预见性。 | ||
| 否 | ||
| 是 | ||
| 2025-11-26 16: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