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秀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审批
福建-莆田-秀屿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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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公示
2025-11-24 16: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的要求,2025年11月8日由****组织召开《****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审查会。与会专家和代表踏勘了项目现场,检查了企业环保设施现场运行状况,听取了建设、验收监测与编制单位对有关内容的介绍,经认真讨论和评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项目选址于**市**区笏石镇坝津村坝津街666号,项目占地面积3187.63m2,总建筑面积约3892.6m2,****实验室(两层,位于1#大楼的5F及6F)、综合办公楼(2#大楼)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照明、空调、净化、通风、弱电、消防等设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4年1月委托郴****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4年2月21****环境局对本项目环评进行批复(莆环审[2024]3号)。2020年开工建设,2020年投入运营。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4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5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的17.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建设项目涉及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和配套项目。

二、工程变动情况

通过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内容对比项目建设地点、建设性质、生产工艺、建设规模均没有发生变化。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理化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后与危险废物贮存区废气进入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理化实验废气涉及酸雾的理化实验统一在通风橱内进行,废气经通风橱负压收集进入后,经碱喷淋塔处理设施处理后引至楼顶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生物实验废气采用Ⅱ级B1型生物安全柜,70%的气流经送风高效过滤器过滤后内循环进入安全柜工作区,30%废气经生物安全柜内置的高效****实验室出风口外排。

****处理站污水处理过程中有少量恶臭产生,主要成分为氨、硫化氢以及臭气浓度等。污水处理站采用加盖密闭方式,同时加强周边绿化,恶臭污染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三)噪声

风机等设备应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先进设备。有振动的设备采取隔振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并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四)固体废物

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外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医疗废物**康盛****公司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暂未产生,待产生后交由**康盛****公司进行处置,废活性炭、直接包装材料、实验废液、废滤芯、喷淋废水交由**华盛****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公司监测报告,验收监测期间各项环保设施验收效果如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处理站外排废水中pH范围为6.6-7.1、COD均值日平均浓度为8mg/L,BOD5均值日平均浓度为2.7mg/L,SS均值日平均浓度为12mg/L、氨氮均值日平均浓度为0.07mg/L、石油类均值日平均浓度为1.69mg/L,动植物油均值日平均浓度为0.61mg/L,LAS、粪大肠菌群、总氰化物、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挥发酚、总余氯均未检出,色度均值日平均浓度为2倍,总磷均值日平均浓度为0.22mg/L,总氮均值日平均浓度为10.4mg/L,****处理站处理后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1传染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氨氮、总磷、总氮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非甲烷总烃均值排放速率为0.0086kg/h,排放浓度为2.26mg/m3,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氨均值排放速率为0.0018kg/h,排放浓度为0.47mg/m3,硫化氢均值排放速率为0.00016kg/h,排放浓度为0.04mg/m3,臭气浓度均值浓度为1318,可以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

本项目氯化氢均值排放速率为0.01kg/h,排放浓度为3.6mg/m3,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0.61mg/m3,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57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4mg/m3,臭气浓度未检出,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污水处理站周边无组织排放的氨最大排放浓度为0.095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07mg/m3,臭气浓度未检出,氯气最大排放浓度为0.09mg/m3,甲烷最高体积百分比为2.3×10-4%,污水处理站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任意值最大为0.81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时均值最大为0.83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高值5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处置。外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医疗废物委托**康盛****公司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含栅渣)暂未产生,待产生后交由**康盛****公司进行处置,废活性炭、直接包装材料、实验废液、废滤芯、喷淋废水交由**华盛****公司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在建设及生产过程中基本上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进行了建设,并落实了各污染防治措施,验收监测各污染物排放符合环评批复的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原则同意****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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