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黄海造船有限公司船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威海-荣成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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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拟作出****船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11-21 14: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船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326
电子信箱:whhbjwrwpfzlkzk@wh.****.cn
通讯地址:**省**市**区塔山中路317****中心5楼投资建设综合大厅生态环境审批专窗13号
邮编:2642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船舶制造项目 **市**市石岛管理区桃园街道青木寨村南 **** ******公司 项目新增用地面积41858m2,**2万吨气囊船台,改造提升2万吨气囊船台,**三期船体车间、分段仓储设施、研发中心、管装车间等。项目建成后,造船产能为7.98万吨/年(47.8**重吨),利用**市****公司置换13万吨/年(71**重吨)造船产能中的8万吨/年造船产能(47.8**重吨),不新增造船产能。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保洁废水****处理站处理回用,不外排。回用废水须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2.废气
①有组织排放。项目现有船体车间、二期船体车间预处理抛丸废气密闭收集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设施处理后,分别经17m、15m高排气筒排放;预处理调漆喷漆烘干废气密闭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船体车间、二期船体车间切割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分别经17m、20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密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滤筒除尘器”设施处理,经17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密闭收集后经“三级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RCO催化燃烧”处理,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甲苯、二甲苯、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船舶制造业标准限值。
②无组织排放。加强无组织排放废气的控制,采用密封性好的设备、耐腐蚀的材料,强化设备密封和日常检测、检漏及维护工作。鼓励选用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采用自动喷涂,强化生产设施密闭和负压控制措施,有机液体物料要储存于罐装或桶装等密闭容器中;转移有机物料时,采用密闭容器进行转移,尽量减少中间物料的储存时间;切割废气、焊接烟气、打磨粉尘、船台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等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减少源头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3.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且不对周边声环境敏感场所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体废物。厂内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切割打磨废渣、收集粉尘、废钢丸、钢砂、污泥、焊渣、废滤筒(不含漆雾)收集后综合利用,委托的综合利用单位应具备利用处置资质和能力,处置资质和能力应满足处置需求且具备生产条件。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要求,并按国家有关固废处置的技术规定,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②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包括漆渣、废桶、废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矿物油、废包装、废辊刷、沾染切削液的金属碎屑等,应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管控工作要求,按照“应焚烧、尽焚烧,可焚烧、不填埋”的原则,委外处置时选择利用、焚烧等处置方式。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高标准做好防渗、防泄漏等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并设立识别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产中若发现报告书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