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国有土地临时利用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国有储备土地进行公开临时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宗地面积 (以实地为准) |
宗地性质 |
出租期限 |
租金标准 (元/亩/年) |
总租金 (元) |
| **** |
****酒店院内 |
0.8亩 |
国有土地 |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1日 |
10477 |
8381.6 |
| 在城镇开发边界线外,无编号 |
位于**区**镇瓦约村老农校旁 |
5亩 |
国有土地 |
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1日 |
9771 |
48855 |
二、出租条件
(一)出租期限
1.上述两宗土地均为临时出租,出租期限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2月1日,共计12个月。土地出租期间,****政府需使用该宗土地时,出租方有权提前收回该地块,除退还剩余的土地租金外,不做任何补偿。承租人必须按要求拆除、清理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着物,无偿、无条件交还土地。
2.出租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将承租土地恢复原状,交付出租人。
3.出租期限届满,如果出租人需要继续出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使用要求
1.上述2宗土地均为临时利用,承租方使用该地块,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承租土地进行违法活动;若承租人在承租土地上进行违法活动,出租方有权无偿、无条件终止土地出租合同并收回土地使用权,由土地承租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 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转让、出租或抵押,违反者我局有权无偿收回土地,已缴租金不予退还,并追究违约责任。
4. 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场地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等管理工作,承担相关费用及安全责任。
三、竞租资格与条件
1.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限制的除外。
2. 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则上需法人现场报名,若法人无法现场报名,需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时,需法人出具委托书,并提供法人及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3. 特定用途地块需满足专项条件(如:堆放类需提供相关经营资质,生产类需具备排污许可证等,无专项要求可删除本条)。
4. 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联合申请需提交联合竞租协议。
四、申请方式
1. 申请文件内容:土地承租报名申请,申请中需具体明确意向承租地块,包括宗地序号、宗地名称、意向租金等。
2. 申请提交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25年11月27日(工作日上午9:30-13:00、下午15:30-18:00)。
3. 申请提交地点:**市**区**镇**大厦西侧6楼604室。
4. 申请材料要求:需提交书面申请、资格证明文件,不接受邮寄、电子、口头等其他形式申请。
五、竞价与成交规则
1. 竞价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7日。
2. 竞价地点:**市**区**镇**大厦西侧6楼604室。
3. 竞价规则:采取“价高者得”原则,若仅1名竞租人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直接确定为承租人。
4. 本次招租设置保留底价,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且最高者为竞得人。
5. 成交公示:成交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竞得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土地临时租赁合同》。
六、租金缴纳与土地交付
1. 租金缴纳:签订合同后10日内一次性缴清租金。
2. 土地交付:租金缴清后20日内,由我局按现状交付土地,双方签订交地确认书,租赁期限自交地确认书签订次日起算。
七、其他事项
1. 租赁期满,承租人需续租的,应提前30日提交申请,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未续租的,需在期满后30日内拆除地上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逾期未恢复的,我局将强制拆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2. 本次招租相关修改、澄清事项将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发布,竞租人需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区**镇**大厦西侧6楼604室
联 系 人:普布扎西
联系电话:0895-****709,133****8885
本公告由****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均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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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