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5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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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处理3000吨废钢铁破碎料建设项目 | **县新盛店镇新韩庄村西首、G240与佘庄北街交汇处西南侧(原****加工厂厂区内) | ******公司 | ******公司 | 该项目拟投资50万元,用地面积1200平方米,购置安装干磨滚筒设备、磁选设备、 环保设备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理3000吨废钢铁破碎料的生产规模。 | 1.大气环境影响 干磨滚筒设备出料口密闭,收集废气进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 2.声环境影响 采取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3.水环境影响 生活废水排入旱厕由环卫部门清运。 4.固体废物影响 生活垃圾和生产垃圾得到妥善处理和处置,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的要求;危险废物的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