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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关于做好对外劳务输出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2020﹞32号)、****办公室发文《关于印发对外劳务输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办发﹝2020﹞14号)、****财政厅发文《关于做好对外劳务输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0﹞61号)文件精神,由市级开展且审核移交的2020-2023年对外劳务输出工作,因2020年承办机构及被委托承办机构未取得组织单位资格,不符合文件要求。现对2020-2023年对外劳务输出补助原审核结果调整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2020年属于未具备组织单位资格,开展对外劳务输出培训工作,不符合文件要求,现核减补贴资金9915.9元(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5263.9元,就业补助资金4652元)。
****学校2020年委托未具备组织单位****,开展对外劳务输出培训工作,不符合文件要求,现核减补贴资金37232元(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17512元,就业补助资金19720元)。
综上,核减补贴资金共计47147.9元(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22775.9元,就业补助资金24372元),经调整后应发放补贴金额572229元(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440456元,就业补助资金131773元)。
附件:1.2020-2023对外劳务输出补助汇总表(核减后).xlsx
2.2020-2023年对外劳务输出补助明细表(核减后).xls
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1月28日
监督电话:0351-****411
**市****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