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准格尔旗分局关于2025年11月2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准格尔旗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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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 2025年 11 月24 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 2025-11-24 16:0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环境局****分局依法对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信息和拟作出的审批意见予以公开,告知公众,征求意见。

公开时间: 2025年11 月24 日-2025年 11月 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开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477-****755 0477-****782

传 真: 0477-****758

通讯地址:****薛家湾南外环路与万通街交叉路口东侧

邮 编: 01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

1

****薛家湾生产点民用爆破器材仓库项目

薛家湾镇**街道巴汉图村、****现有炸药库以北

****

鄂尔多****公司

本项目位于薛家湾镇**街道巴汉图村、****现有炸药库以北。建设内容为:**炸药库4座,单库建筑面积493平方米,单座最大贮存量205.48吨(TNT当量);**雷管库1座,单库建筑面积27.5平方米,及配套公辅工程;项目建成后总存储量为800吨。 项目总投资为5000万元,50万元,占总投资的1%。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方开挖、运输装卸、堆放场地产生的扬尘。施工期间应加强环境管理、贯彻边施工、边防护原则,合理规划施工时间和施工程序,在较大风速时,停止施工;施工道路应定期洒水,有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运送散装含尘物料的车辆要用篷布苫盖;加强汽车及施工机械的日常维护,减少车辆低速、怠速行车。

2、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车辆行驶造成的扬尘及排放的汽车尾气。加强路面、交通设施的养护管理,保障道路畅通,提升道路的整体服务水平;加强机动车管理,限制尾气排放超标的机动车的通行;定期对道路路面进行清洁,维护并加强沿线两侧的绿化防护工程,发挥其吸尘、美化景观的作用。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临时化粪池处理。

2、本项目运营期不新增劳动定员,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设置应急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可通过导流渠将事故消防废水收集暂存,事故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应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现场沿施工区域四周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围挡(墙)作为临时隔声屏障,夜间禁止施工;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多种措施降噪;加强施工管理,降低人为噪声影响。

2、项目运营期应加强机动车辆管理,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的交通管理要求;严格限制技术状况差、噪声高的车辆上路;做好路面养护,加强沿线绿化,村庄路段应设置限速标志。

(四)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等。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存放,由环卫部门清运,严禁随意丢弃;建筑垃圾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规范运输,不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能重新利用的分类收集后使用,****建设部门指定地点。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用于库顶及边坡覆盖,不外排;

(五)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次项目在重点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两个区域采取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域主要为应急事故池,防渗层不低于等效于6m厚、K≤1×10-7cm/s黏土防渗层防渗性能,防止污水渗漏引起地下水污染。场内道路、库区等为一般防渗区,地面硬化即可;项目库区四周均建设事故废水导流渠,事故状态下事故废水可通过导流渠流入应急事故池。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薛家湾生产点民用爆破器材仓库项目(公示版)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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