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推进更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区经发局牵头起草了《**经开区科技****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4日。如有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电子邮件反馈至****@163.com,纸质信函反****开发区区政中心大楼51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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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
**经开区科技****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布局****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经开区科技****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区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动科技创**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努力在推进科技创新上实现突破,根据《**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中心,是指依托具备基础研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聚集成果、人才、资本和市场等转化要素,围绕科技成果商业化价值验证,对早期科技成果实施技术和市场化、产业化可行性评估论证,加速挖掘和释放基础应用研究成果价值的新型载体。
本办法所称的中试验证平台是指依托具有行业优势和公共服务功能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具备固定场地、技术设备条件、中试服务能力,围绕行业内产品开发工艺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验证需求,提供科研成果的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试生产等中小试服务的开放型载体。
第三条 ****中心的主要任务包括:科技成果遴选识别、技术可行性评估、商业化价值分析等。
中试验证平台的主要任务包括:中试项目遴选开发、性能工艺改进、工艺放大熟化、小批量试生产、产品性能检测、仪器开放共享、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
第四条 ****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产业、开放共享、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按照“自主申报、择优筛选、专家论证、认定备案、择优支持”的工作机制进行布局建设、监督管理和资助激励。每年在区级科技经费中安排资金,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择优进行事后资助。****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财政资助资金应当按照《**市市本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行为负面清单》等有关规定使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指****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和运营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年度建设认定备案计划,编制发布备案和评估奖励资助申请指南,组织实施认定备案和评估资助计划;
(二)审****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的备案、资助、变更和撤销;
(****中心、中试验证平台运行管理,开展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
(四)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区财政行政主管****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的支持资金的保障,将支持经费列入年度区级财政预算,并协同区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 依托****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职责是:
(****中心、****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定位准确、目标明确、架构清晰、路径完善的建设方案,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提供人才、经费、设备和场地等必要保障条件,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中心主任和技术职业经纪(经理)人,组建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和概念验证服务人才团队;聘任中试验证平台主任和中小试专业工程师,组建中小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和中小试服务人才团队;
(三)向区科技行政主管****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的备案申请,定期主动向区科技行政主管****中心、中试验证平台评估申请;开展年度考核并提交年度考核报告,配合区科技行政主管****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的备案、监督、评估和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中心、中试验证平台试行运营和核算;对获得备案和评估的财政资助资金进行专项台账管理、核算,****中心、中试验证平台的建设和运营;
****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涉及科技伦理和国际**的活动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遴选评审、成果收益、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和安全生产等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
(二)开展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验证分析、融投资和创业孵化等工作;
(****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内****中心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验证服务、创业孵化案例、成果收益和绩效评价等情况。
第八条 中试验证平台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遴选评审、中小试服务、绩效评价、科研诚信、科研伦理、安全生产等内部管理和运营制度;
(二)开展中小试项目遴选开发、工艺放大、仪器开放共享和企业孵化等工作;
(三)编制中试验证平台年度考核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中试验证平台管理制度建设、资金使用、中小试服务、仪器开放共享、企业孵化案例、成果收益和绩效评价等情况。
第三章 备案申报
第九条 ****中心、中试验证平台须具备以下共性基础条件:
(一)依托单位须为具备****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主要办公场所和科研场所均在**经开区(含深赣产业园,下同)范围内,具备较强的技术实力、资金实力和**整合能力;
(二)具有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技术需求,面向社会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成果转化开放共享服务的意愿;
(三)对外发布服务清单,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科研诚信记录、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严格的信息保密规范、必要的行业备案资质等;
(四)依托单位一年内无重**全事故,法人代表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第十条 ****中心在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基础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具备良好的概念验证、创业孵化和路演展示条件和基础,拥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验证分析、检验检测等设备原值200万元(含)以上;依托单位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应当具备相对固定的概念验证专门用房,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拥有验证分析、检验检测等设备原值200万元(含)以上;
(****中心主任1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科技成果基础研究、概念验证、创业孵化、投融资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聘任专职技术职业经纪(经理)人不少于2名,熟悉科技成果产品开发、实验验证分析、商业顾问咨询、投融资孵化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三)建立概念验证项目服务人才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80%,提供概念验证项目场景对接、指导咨询、跟踪培训、交流推广和其他延伸配套服务;
(四)建立概念验证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五)建立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资金立项并通过验收的基础研究项目优先进入概念验证项目库。
第十一条 中试验证平台在具备第九条规定的基础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中试场地及配套设施面积2000平方米(含)以上,拥有中试工艺验证、放大生产和产品检测必备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的原值500万元(含)以上;
(二)聘任中试验证平台主任1名,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熟悉方案设计、工艺流程和质量控制等中小试全流程,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聘任相关领域中小试专业工程师不少于2名,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中小试开发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
(四)建立中小试项目服务人才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专职工程师不少于5人,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总人数的50%,提供中小试放大、工艺优化验证和产品检测等服务;
(五)建立中小试项目遴选顾问专家团队,总人数不少于5人,该团队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主要负责对中小试项目库入库项目进行遴选和评价;
(六)建立中小试项目库,入库项目数量不少于5个,鼓励获得国家、省和市财政资金立项支持并通过验收的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技术攻关项目优先进入中小试项目库。
第十二条 ****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申报备案程序如下:
****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备案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备案申报通知,并收集申报材料;
(二)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要件审查、受理入库;
(三)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评估评审****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备案意见,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后,按相关程序进行备案;
(四)对****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统一命名为“**经开区+技术领域/服务方向+****中心”“**经开区+技术领域+中试验证平台”并授牌。
第四章 考核评估
第十三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考核评估标准,每两年为一个考核评估周期,对通****中心、中试验证平台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其中,****中心评估指标包括验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技术职业经纪(经理)人培养、验证项目创业孵化和验证服务收益等多个维度,中试验证平台评估指标包括中试工程人才队伍建设、中试工艺开发、中试项目企业孵化和中试项目服务收益等多个维度。
第十四条 ****中心、中试验证平台依托单位按照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评估工作通知要求提出评估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评估不合格。
第十五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中心、中试验证平台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正式公布评估等级;公示期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并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中心、中试验证平台,责令整改,整改期1年,整改期满,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中心或中试验证平台备案资格。
第五章 产业化项目认定
第十七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中试验证平台熟化落地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中心、中试验证平台考核评估同步进行。产业化项目认定标准包括技术水平、转化条件、实施情况、申报单位能力等多个维度。
第十八条 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业化项目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正式公布认定情况;公示期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审核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支持政策
第十九条 考核评估****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考核评估****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运营经费资助。
****中心、中试验证平台分别可以申请获得最多20万元、40万元评估资助。
第二十条 ****中心、中试****科技园、唐龙科技园等区属国有标准厂房。对租用区属国有标准厂****中心、中试验证平台,自备案并考核评估为“优秀”等级的年度起,给予运营主体连续5年、最高10000平方米“零租金”政策支持。
第二十一条 经备案的中试验证平台熟化落地**经开区的产业化项目,经认定后,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的3‰给予该中试验证平台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在项目按协议约定全面竣工投产后兑现。
第二十二条 鼓励**经开区产业基金重点投向中试验证平台孵化项目。鼓励区内外**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基金投向中试验证熟化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 对已备****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择优推荐申报市****中心和中试验证平台认定。
第二十四条 针对瞄准最前沿、投入大、专业性强且社会力量相对缺位的产业突破型中试验证平台以及对**经开区产业发展有巨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培育中试验证平台,可量身定制政策。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申请单位使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心、中试验证平台财政资助资金的,一经查实,撤销资助资格并向社会公开,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全部财政资金及利息,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研诚信有关政策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中心、中试验证平台需要名称变更、定位目标变更、组织架构调整和主任变更等重大事项,须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 ****中心或中试验证平台在申请备案过程中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备案资格,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研诚信有关政策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和发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被纳入信用黑名单的或因自身问题被区级及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备案的,自行失去区级政策支持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视本办法实施情况,另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