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 |
****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财政厅)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
| **** |
**** |
政府部门 |
工程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项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 |
政府投资项目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
政府制定(****建设厅)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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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政府部门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工程项目收取的质量保证金 |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 |
政府制定(****建设厅) |
《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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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博物馆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财政厅)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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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博物馆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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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博物馆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财政厅)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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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博物馆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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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体育馆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财政厅)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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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体育馆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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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体育馆 |
事业单位 |
游泳活动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提供游泳活动必要的配套设施及场地 |
自主定价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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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纪念馆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财政厅)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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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纪念馆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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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纪念馆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财政厅)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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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纪念馆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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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纪念馆 |
事业单位 |
开放管理服务费 |
经营服务性收费 |
用于茅盾故居房屋修缮、展陈改造、电子设施维修、服务管理等 |
自主定价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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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财政厅)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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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服务中心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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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图书馆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财政厅)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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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图书馆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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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化馆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财政厅)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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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化馆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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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桐****执法队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财政厅)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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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桐****执法队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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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匋艺术院 |
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 |
鼓励采购单位免收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比例由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调整为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 |
****财政厅) |
《****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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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君匋艺术院 |
事业单位 |
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项目 |
工程建设项目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 |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