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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修改,请认真研究。本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1、原《招标公告》中“3.2 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80%(即 ****0000元)的市政类项目施工业绩。”现修改为“3.2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工程交工或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具有软土地基基础的单项合同工程造价达到本招标项目工程造价80%(即****1623元)的市政类项目施工业绩。”。 2、原《招标公告》“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05日09时30分】”现修改为“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12月08日13时30分】”。标书代写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投标人在“**市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中下载本澄清、修改文件及附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