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江白马至彭水枢纽航道整治工程(支持保障系统)太阳能一体化遥测遥控航标灯采购(第二次)答疑补遗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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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白马至彭水枢纽航道整治工程(支持保障系统)太阳能一体化遥测遥控航标灯采购(第二次)答疑及补遗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乌江白马至彭水枢纽航道整治工程(支持保障系统)太阳能一体化遥测遥控航标灯采购(第二次)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质疑1、请问招标人,现在合理低价实施以来,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没有统一标准,合理低价还是最低价中标,并且取消了低价风险担保的要求,导致中标人违约成本较低。招标人拿什么来约束及保障低价中标的项目质量、工期等等一系列的要求。是否可考虑采用其他方式,例如继续采用低价风险担保或采用差额担保(最高限价减去中标价减履约担保金额)的方式提高项目实施主体的违约成本,以约束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从而保证项目能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

答:此建议不予采纳。

二、补遗部分

1、按照《航标术语》(GB/T 17765—2021)中“3.4.1航标灯:为引导船舶航行而设置在岸上或水上的具有灯质、射程等规定特性的发光装置”的规定,本招标文件1.4.1条款业绩要求中所称“太阳能航标灯(带遥测遥控功能)”除需满足该项规定外,应可通过太阳能提供能源,且带遥测遥控功能。
2、目前,行业内对具备特定功能的航标灯的名称暂无统一命名标准,如投标单位投标业绩证明中的产品符合《航标术语》(GB/T 17765-2021)3.4.1条款的规定,且具备太阳能供电和遥测遥控功能,则该投标业绩应视为符合本招标文件1.4.1条款业绩要求。

注: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凡涉及本内容的,均按本通知调整执行。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不管下载与否均视为投标人已全部知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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