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5-11-24
| 项目名称 | **市小型引调水工程 |
| 建设地点 | **市普迹镇、官桥镇、镇头镇、柏加镇、枨冲镇、葛家镇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公示期 | 2025年11月24日-11月28日 |
| 项目概况 | ****水厂、普迹水厂、****水厂互联互通,供水范围均匀覆盖至普迹镇、官桥镇、镇头镇、柏加镇、枨冲镇、葛家镇,并将富余水互通至高供水片区,调节供水量,从源头上保障供水,提高饮水安全性,形成“主-备”双源供水格局。****建设“**市小型引调水工程”,工程建设内容如下:①新增应急水源工程,在杉山水闸右岸上游40m处新增1****泵站从涧江(**河一级支流)取水,取水规模为0.32m3/s,****泵站仅在**河供水系统出现事故时应急启动,平时不投入运行,主要用于保障区域饮水安全。②****水厂取水口进行优化,****水厂原取水口旁新增1****泵站从**河取水,取水规模维持现状,仍为0.125m3/s,原取水口保留,留作备用。③新增管网工程117.128km、新增7****泵站、附属设施工程及智能化控制系统等。工程建成后,各水厂总取水规模保持不变,总供水规模仍为25200m3/d****水厂10800m3/d、普迹水厂8000m3/d、****水厂5000m3/d、****水厂供水规模为1400m3/d)。 工程总投资 13425.25万元,环保投入71.61万元,建设工期17 个月。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工程施工按照《**市线性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全面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防尘降尘设施、装置等。工程采用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易起尘物料运输和堆放过程应覆盖防尘网,土方施工应加强洒水降尘;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施工剥离的表土按照要求在表土堆置区存放,并对表土堆置区裸露堆土采取密目网覆盖措施;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防止撒漏;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喷淋、冲洗。施工区周界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加强施工废水管理。施工区设置临时分区围栏、规范设置截排水沟、隔油沉淀池等措施,截留施工场地内的基坑排水和车辆机械冲洗水,引入隔油池和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防尘和车辆机械的冲洗,不外排;项目不设施工人员生活营地,工程范围内不产生生活污水,施工人员食宿均租赁周边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赁民房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肥。禁止在水源保护区内清洗车辆、施工机械设备,禁止含油污水排入地表水体。 3.优化施工过程产噪设备布局,高噪声施工设备远离敏感点设置,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合理有效的隔音、降噪和减振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避免多台高噪音的机械设备在同一场地和同一时间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加快项目的施工建设,尽可能缩短施工期;夜间(22:00-6:00)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因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施工的,施工前应办理夜间施工相关手续,并进行公告;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噪声排放限值。在受工程建设影响的声环境保护目标,施工时设置施工围挡等工程防护措施。合理设置物料运输道路和施工便道,运输线路尽可能远离声环境保护目标集中的区域,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批的路线和时段进行运输,途经声环境保护目标应减速慢行、减少鸣笛。 4.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和利用。分类规范处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弃土及生活垃圾等。项目施工过程中不能回填的土石方和废弃建筑垃圾应妥善处理与处置,能回收的应回收,不能利用的与弃土清运至指定的消纳场合理处置。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剥离的表土按照要求在表土堆置区存放,并采取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做无害化处置。施工机械设备等更换的零部件以及隔油池浮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区面积,以减少土壤扰动和地表植被破坏,减少裸地和土方暴露面积;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施工场地周边有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林业部门、环保部门汇报,并做好植物的保护工作;工程施工结束后,全面拆除施工临时设施,彻底清除施工废弃杂物,恢复临时占地植被。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植被恢复种类首选当地的种类,避免造成外来种的生态入侵。绿化的风格、色彩和材料尽量与当地环境协调,同时尽量采取有效的绿化和美化措施。 (二)运营期 1.贯彻落实“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持续推进受水区节水改造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取水口应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及在线监测设施,并强化用水过程管理。 2.加强水源水质保护。按《**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市小型引调水工程备用水源(涧江河杉山水闸上游区域)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来源预警、水****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落实日常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控制。取水泵站和加压泵房通过合理布局并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泵站和加压泵房运行维护产生的检修废物,包括更换的金属零部件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及时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已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并编制了《**市小型引调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5223 通讯地址:**市金星北路一段20号 ****政府****中心****环境局窗口 邮编:410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