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吉克普林区域商品混凝土水稳沥青拌合站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函〔2025〕228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5-11-24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县国有****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克普林区域商品混凝土水稳沥青拌合站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吉克普林区域商品混凝土水稳沥青拌合站二期建设项目位于**县禾木喀纳斯蒙古族乡吉克普林区域。项目区周围均为吉克普林规划建设区,项目区东侧、南侧均是空地,北侧、西侧均为**县吉克普林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营地,西侧700m是吉克普林河。中心地理坐标为:E87°32'18.859"、N48°34'9.698”。本项目为**县吉克普林区域旅游开发建设配套施工临时工程,计划运行服务期限2年,建设性质为**。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为建设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包括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输送设备、产品装车系统,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t/a,占地面积6500m2;建设2条水稳料生产线,包括生产设备、原辅材料输送设备、产品装车系统,年产水稳料10万t/a,占地面积5700m2;建设2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年产沥青拌合料6万t/a,占地面积9500m2。辅助工程为办公生活区,一层彩板结构,总建筑面积450m2;实验室1间,一层彩板结构,建筑面积200m2。储运工程为水稳料堆场,占地面积6000m2;混凝土、沥青拌合站堆场,占地面积12000m2,均为三面封闭式堆棚;沥青站设置1个10t的柴油储罐;混凝土搅拌生产线设置3个300t的水泥筒仓和3个300t粉煤灰筒仓及2个10t减水剂罐。水稳料拌合生产线设置2个100t水泥筒仓,设置5个上料仓。沥青拌合站生产线设置5个50t沥青罐和2个100t矿粉储罐。配套建设1个200m3三级沉淀池、1座20m2危废暂存间、1座75m3防渗化粪池、食堂油水分离器等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8000.19m2。工程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218万元,占总投资的14.53 %。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吉克普林区域商品混凝土水稳沥青拌合站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布****委员会出具的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50********543****0089)等相关文件,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建设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在项目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落实生态环境环保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禁止扩大施工范围减少对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基础开挖时,须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临时堆场应采取覆盖措施。施工范围内的地表植被,施工前应先剥离移地养护保存,用于施工中或施工后恢复利用。项目运营期满后,拆除各种构筑物,对地表进行复垦,恢复原有地表形态,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尘措施,施工过程中减少露天堆放、定期洒水、裸露地面采用毡布进行全覆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应集中堆放且覆盖。场内装卸、搬运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运输道路硬化、洒水抑尘;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围挡,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5m,次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2m。围挡无缝隙,底部设置防溢座,顶端设置压顶,围挡率达到100%。施工单位在场内转运土石方、拆除临时设施、现场搅拌时须科学、合理施工,采用有效的洒水降尘措施。土石方工程在开挖和转运沿途须采用湿法作业,建筑施工采用商品混凝土,不现场拌合。少量散用水泥、砂石料等建筑材料存放于库房内或严密遮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运营期混凝土、水稳、沥青拌合站在原料堆场装车过程中采用雾炮机进行喷淋降尘,厂界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本项目搅拌机均为封闭搅拌缸,搅拌时带水作业,混凝土、水稳物料混合搅拌粉尘分别经仓顶布设的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收尘除尘处理后分别由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15m高排气筒(DA003、DA004)高空排放。厂界颗粒物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和**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水泥制品生产的颗粒物排放限值。粉料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仓顶排放,厂界颗粒物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沥青拌合中矿粉筒仓呼吸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除尘器出风口排放,无排气筒。项目在冷料仓上方、计量出料口、冷料提升卸料口等部位设置水喷雾降尘,砂石料进入落料仓再经冷料提升机进入密闭皮带输送至烘干滚筒加热烘干,烘干炉采用柴油低氮燃烧器,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维吾尔自治区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新大气发〔2019〕127号)的排放限值要求。导热油炉燃油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油锅炉烟气排放标准。沥青储罐呼吸口以及搅拌缸通过负压管道连接,沥青储罐大小呼吸及沥青料搅拌废气经静电捕集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沥青烟、苯并[a]芘、Vocs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食****设备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须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该项目冬季不生产,留守人员采用电取暖。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泥浆水、机械清洗水等工程废水经10m3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禁止外排。运营期洗砂废水、冲洗设备及车辆废水经200m3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施工期和运营期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75m3防渗化粪池收集后,最终由吸污车定期****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并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采用减振装置,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施工阶段噪声须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装置、距离衰减等措施,控制装卸高度,厂界噪声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为危险废物暂存间、沥青储罐、柴油储罐和导热油炉,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为原料堆场、混凝土生产区、水稳料生产区和沥青拌合站生产区等,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简单防渗区为其他非绿化区域。
(六)落实固体废物处置和污染防治措施。****回收部分回收,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存场所处置。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弃物时,必须密闭、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漏撒;运载土方的车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运营期生产过程粉料筒仓及搅拌机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沥青站骨料烘干、柴油燃烧及导热油炉烟气处理的除尘灰集中收集作为建材企业生产原料进行综合利用;废布袋由更换厂家带走;实验室废弃混凝土块和沉淀池泥沙定期收集后用于铺筑吉克普林区域**道路的路基工程。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填埋场集中处置。废机油及油桶、废焦油、废活性炭及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20m2),定期由相应资质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危废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建设,危废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建立完善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巡检、保养、维修等工作;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评估及备案工作。配齐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及培训工作。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