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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52松桃县**营至孟溪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运输局:
《关于G352松桃县**营至孟溪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手续办理的申请》及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及《****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黔自然资规〔2024〕2号)等相关规定,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办理G352松桃县**营至孟溪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手续,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松桃自治县大坪场镇大坪场村、干串村、后屯村、腊岩村、**村,孟溪镇凯塘村的集体土地7.3508公顷,其中:农用地5.2988公顷(耕地3.5586公顷〈水田2.6003公顷、旱地0.9583公顷〉、林地1.3359公顷、草地0.0595公顷、其他农用地0.3448公顷)、建设用地1.4679公顷、未利用地0.5841公顷作为G352松桃县**营至孟溪公路改扩建工程拌合站、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弃土场、施工便道的临时用地。该期临时用地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涉及城镇开发边界,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请你单位按G352松桃县**营至孟溪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时用地土地租赁协议约定执行。
二、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不得非法买卖和扩
大使用面积。
三、如遇国土空间规划建设需要占用该范围内用地,应无条件服从并归还土地,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附着物,政府不作任何补偿。
四、请你单位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可经申请批准后适当**复垦期限。
五、在项目实施前,应落实地灾防治安全措施;存在地灾安全隐患的,需按有资质单位设计的《地灾防治工程施工设计方案》完成防治工程建设。
本批文自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11月19日有效,期限2年,用地范围详见《G352松桃县**营至孟溪公路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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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