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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局
主动公开
区人社局
面向社会
2025-11-24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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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李盼盼(以下简称“申请人”)诉你单位(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工资争议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浙杭**劳人仲案(2025)1507号裁决事项如下:由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5年7月剩余30%工资计人民币686.4元,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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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