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立医院直线加速器更正公告(三)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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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医院直线加速器
品目

医用放射射线治疗设备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市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17:38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04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1月2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钱军新
项目联系电话 ****0873 ****0710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市**区道前街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2603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平泷路25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钱军新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直线加速器

首次公告日期:2025-11-0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一: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

原内容:

“14.1.5.6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现更正为:

“14.1.5.6

(1)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更正事项二:

采购文件 第四章 招标书 六、招标内容 2.技术要求 中

原内容:

“注: 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现更正为:

“注:

(1)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可不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更正事项三: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6日 09:30标书代写

开启:2025年11月26日 09:30

更正为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1日 09:30标书代写

开启:2025年12月11日 09:30

更正日期:2025-11-24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公告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道前街26号

联系人:王俊文

联系电话:177****0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平泷路251号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873 ****07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电话:****0873 ****0710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附件:****采购文件.doc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2-11
2025-11-24
信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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