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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加麻乡金珠村农村幸福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加麻乡金珠村
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44m2,建设金珠村幸福院。拆除原有建筑184.32m2,**建筑面积468.02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