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备注:**市优之雅****公司、**东仓****公司、深****公司、**市****公司 因“1.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技术规格偏离表★3.6项)”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
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五、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宝****社区民营路9号C栋三层
中标(成交)金额: 135,290.61元
六、主要标的信息
| 名称 | 遮光布帘 | |
| 品牌 | 菲亚 | |
| 规格型号 | 定制产品 | |
| 数量 | 1938.41米 | |
| 单价(人民币) | 39元 |
七、****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 投标供应商/分项得分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需求 | 技术部分 | 综合实力 | 诚信情况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 **** | 135,290.61 | 8.0000 | 44.0000 | 3.0000 | 5.0000 | 40.0000 | 100.0000 |
| ******公司 | 130,766.20 | 8.0000 | 44.0000 | 3.0000 | 5.0000 | 37.2456 | 97.2456 |
| **市天雅****公司 | 132,152.81 | 8.0000 | 44.0000 | 3.0000 | 5.0000 | 36.8548 | 96.8548 |
| ****公司 | 182,323.47 | 8.0000 | 44.0000 | 3.0000 | 5.0000 | 26.7133 | 86.7133 |
八、公告期限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2.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现场提交、邮寄地址:**市**大道3688号****汇元楼251室,王老师收,联系电话:0755-****1025。
3.投标文件
****学校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采购结果”中查看投标文件。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
地 址: **市**大道3688号
联系方式: 钟老师,(0755)****1196
2.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黄老师
联系方式:****@126.com (邮件主题:“黄老师收-****”)
十一、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的科技园六层楼(6、7、8、13、14、17楼)窗帘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遮光布帘、窗帘轨道、绒面布帘、纱帘、电动窗帘电机、电机轨道、布帘和纱高温定型,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从业人员1人,营业收入为39.81万元,资产总额为31.48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纱帘,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市兴****公司,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636.48万元,资产总额为1570.4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