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概况 **区智慧停车平台服务及数据治理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12-08 13:30 (**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区智慧停车平台服务及数据治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9.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壹佰叁拾玖万元整(¥****000.00)
采购需求:
**区智慧停车平台服务及数据治理项目(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人身份证、授权书(如有)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其他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苏采云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2025-12-08 13:30 (**时间)标书代写
地点:苏采云系统
时间:2025-12-08 13:30 (**时间)
地点:**市**区**路998号3楼不见面开标室01电子标服务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详见《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2、CA证书办理 ****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认证中心CA证书和**国际****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财政厅****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苏采云”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现场办理地址:**市**区平泷路251****中心4****中心窗口,咨询电话:0512-****0834。
3、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电子投标准备 供应商在“苏采云”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kedt”****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czju.****.cn/zfcg/html/content/202********910031.shtml)。 在系统操作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注册咨询:0512-****0854; CA技术咨询电话:400-****-6099; 签章使用问题:025-****3811、025-****3812、153****2027、153****5030;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0512-****0854;智能客服:登录苏采云系统后,联系系统右下方智能客服图标进行咨询
5、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 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6、勘察现场:为更好地了解现场情况,各供应商可自行至现场进行踏勘,熟悉实际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磋商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加价的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勘察现场费用自理。
7、质疑按《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必须附“交易文件下载确认单”)现****公司(不接收到付快递)。
8、质疑联系方式:0512-****9288。
9、****财政局监督电话:0512-****2393。
10、本采购****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
11、本项目由****代理,不收取报名费用、采购文件费用及磋商保证金。
12、本采购文件由****负责解释。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镇体育路789号
联系人:邓晓君
联系电话:****8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高新路475号万森大厦10楼1002
联系人:钱暨兴
联系电话:****92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钱暨兴
电话:****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