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政府采购计划,属于政府采购范畴,适用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供应****政府采购活动时,认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提出质疑、投诉。具****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质疑、投诉流程。
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踏勘需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视频监控设备 | 3寸球机 |
详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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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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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30 | 否 | 是 | 是 | 一、单价1600元 数量 30个,主要技术参数: 4百万3寸双光12倍变焦球机_PoE;最大支持2560 × 1440 @30 fps 高清画面输出;支持12倍光学变倍,16倍数字变倍;自带支架,可支持壁装、吊装两种安装方式,安装便捷;支持水平0~350°,垂直-5~90°运动;支持白光、红外两种补光模式:白光补光30 m,红外补光80 m;支持智能补光功能,人、车目标进入区域后可由红外自动切换到白光补光模式,目标离开后切回红外补光模式;内置扬声器及麦克风,支持双向语音对讲;支持人、车目标区域入侵时联动声光报警功能,并支持目标跟随;支持一路报警输入,一路报警输出支持一路音频输入,一路音频输出;支持最大512 GB的MicroSD/MicroSDHC/MicroSDXC卡存储;支持PoE供电;支持IP66;设备自带玻璃加热功能,有效避免起雾;传感器类型:1/2.8" progressive scan CMOS最低照度:彩色:0.003Lux @ (F1.86,AGC ON),黑白:0.01Lux @ (F1.86, AGC ON),0 Lux with IR光学变倍:12倍 ;焦距:5.76 mm~69.12 mm;视场角:水平视场角:54.8~6.8°(广角~望远);垂直视场角:31.1~3.9°(广角~望远);对角视场角:62.5~7.8°(广角~望远) ;补光灯距离:白光30m,红外80m 水平速度:水平键控速度:0.1°-35°/s,速度可设;水平预置点速度:35°/s;水平范围:350°垂直范围:-5°-90°;垂直速度:垂直键控速度:0.1°-30°/s,速度可设; 垂直预置点速度:30°/s ;主码流帧率分辨率:50 Hz:25 fps(2560 × 1440,1920 × 1080,1280 × 720)60 Hz:30 fps(2560 × 1440,1920 × 1080,1280 × 720);视频压缩标准:H.265,H.264,MJPEG ;内置麦克风:支持;内置扬声器:支持;音频:一进一出;报警:一进一出;网络接口:RJ45网口;自适应10M/100M网络数据;SD卡扩展:内置Micro SD卡插槽,支持Micro SD/Micro SDHC/Micro SDXC卡(最大支持512GB) ;电源:DC:12V,2 A;PoE(802.3at) 42.5-57V| 0.6A;工作温湿度:-30 ℃~50 ℃,湿度小于95%(无凝结) ;恢复出厂设置:支持;材质:PC尺寸:279×205×156 mm;重量:约1.2kg(裸机);约1.65kg(带包装) ;防护:IP66 适用于复杂电磁环境,具有高抗扰度能力二、要求 1、供应商需将所有商品搬运到甲方指定位置,在指定位置完**装调试并摆放整齐(须提供相关承诺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2、供应商应明确所投标的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否则投标无效)。 3、采购人、煤管局和应急相关部门对中标供应商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合同、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管理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考试机构和考试点管理规定的通知》)等约定的质量、数量、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设验收指标及其标准进行履约验收,对于采购人、煤炭局、应急部门验收不合格者,一律不予签收,视为考试设备不合格。 标书代写 |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标书代写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