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银行****数据中心项目4100KVA供配电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中“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7.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表”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7.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参考表 |
说明:上述材料(设备)品牌是招标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计价时参考了部分品质较好的材料(设备)品牌,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履约时不得降低材料(设备)的品质。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可选用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也可选用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在选用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前,须将相关证明材料(设备)报全过程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 |
说明:上述材料(设备)品牌是招标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编制计价时参考了部分品质较好的材料(设备)品牌,投标人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履约时不得降低材料(设备)的品质。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可选用参考品牌的材料(设备),也可选用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在选用参照或相当于参考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设备)前,须将相关证明材料(设备)报全过程咨询单位及发包人审核、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接收。 |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更正事项不一致,以本次更正内容为准。除本公告明确的内容处,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不作调整。
四、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 址:**省**市**区文三西路52号5-8层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8****7552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柯****北大道426-428号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570-****599(136****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