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HB2025-1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审批
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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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HB2025-1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发布单位:**** 开始公示时间:2025-11-24 18:33
项目名称 **县HB2025-1号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二类用地
公示时长 15天 公示时间 2025-11-24 18:33 至 2025-12-09 18:33
行政区划 **省-**-**县 地块面积(m2) 11131.00
地块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科研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县甸南镇国道214东侧,环剑湖公**侧
经度 99.907420 纬度 26.483510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2025-11-23 至 2025-11-23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孙雪凤 单位联系电话 153****6210
土壤是否超标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地下水是否超标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孙雪凤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153****6210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杨佳培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138****4545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县**镇金龙行政村126号
报告主要结论

(1)**县HB2025-1号地块位于****县甸南镇国道214东侧,环剑湖公**侧。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99.90742°,北纬26.48351°;正门坐标为:东经99.90739°,北纬26.48382°,地块面积为11131㎡。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调查地块范围内目前为荒地,暂未开工建设。

(2)该地块在历史上为农田,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与输送;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相关的地下构筑物、储罐、管线等情况;该地块历史上未曾发生泄漏和污染事故,周边空气及地下水亦未出现过异常状况,地块周边历史上不存在大气沉降类的大型企业;该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化学品的储存与堆放;历史上未出现危险废物的堆放、倾倒与填埋情况;历史上无污染排放现象。征收作为建设用地后也未开工建设。现场调查期间地块内堆存有大量废弃土方,根据《**国家基本气象站搬迁建设项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场地内大部区域为附近建筑场地施工弃土,后根据走访调查,该弃土还包括部分剑湖及周边湿地治理清淤开挖土石方;地块东部约400㎡地块存在生活垃圾堆存的痕迹,地块西部及北部有部分建筑砂石料堆存。在调查期间,未在地块范围内发现疑似危险废弃物,地块及周围区域内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和污染物,该地块上没有污染物的使用及储存情况。

(3)调查地块历史上虽有土方回填及生活垃圾堆存,且现状有部分建筑砂石料堆存,但在土壤快速检测过程中未见异常数据,该地块历史上未开展过工业性建设活动,整个调查地块现场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未发现排污管线以及各类槽罐。因此可以判断调查地块内无潜在污染源分布,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4)根据现场踏勘、收集资料及该地块周边工作人员、附近居民询问情况,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商业区、居民区、道路及农田。地块周边商业区、居民区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得到妥善处置,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及储存,不存在可能污染调查地块的途径。

基于该地块第一阶段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及周边不涉及“6+1”行业,周边相邻区域未对地块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地块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可知,调查地块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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