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丽青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丽水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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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丽青路与**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为**市丽青路与**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位于**市丽青路与**路交叉口西北侧,规划总用地面积31064平方米,地块中心经纬度为:119.935008°E,28.453854°E。四至范围:****路,南至丽青路,西至顺佳铭苑,北至志城﹒湖岸春晓家园。

地块历史上为荒地,1998年建成**市汽车客运东站,2025年关闭。25年9月我司踏勘时已经停止使用。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市丽青路与**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位于**市丽青路与**路交叉口西北侧,东侧以东地路用地红线为界,南侧以丽阳街用地红线为界,其余各侧范围详见附图。规划总用地面积31064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面积25413平方米,河道绿地用地面积565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2025年9月,我司对调查地块内部进行了现场踏勘。经前期现场踏勘,掌握了调查地块内部整体环境现状,包括:1****车站已经停运2)踏勘时未发现地块内有明显污染痕迹,未闻到异常气味。

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 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属于甲类地块,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加油站及危废仓库,可能对本次调查地块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本地块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查明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样品采集:地块内共布设土壤点位9个,S1-S8点位采样深度均为6m,油罐区底部布置一个点位,采集1个样品。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点位5个,采样深度6m。地块外布设对照土壤点位1个,采样深度6m,地下水点位1个,采样深度6m。

本次工作共采集土壤样品42个(包含5个现场平行样品),地下水样品7个(包含1个现场平行样品。)

土壤测试项目:pH 值、7 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 项 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 项 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

地下水测试项目:常规项目(pH 值、色度、浑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铝、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亚硝酸盐、硝酸盐、氰化物、氟化物)、7 项重金属和无机物基本项目(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27 项 VOC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11 项 SVOCs(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甲基叔丁基醚、石油烃(C10-C40)、石油烃(C6-C9)。

水文地质状况:本地块6.0 m以内主要以素填土(分层厚度约0~2m)、粉质粘土(分层厚度约0~2.5 m)、粉砂(分层厚度约0~1.0 m)为主。本地块的的地下水流向大致为自西北向东南。

地下水质量状况:本次调查共分析7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现场平行样),包括5个地块内样品和1个地块外对照点样品,地下水常规指标、重金属、有机物指标及本地块关注的污染因子中,除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锰外,其余指标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地下水Ⅳ类标准等相关标准。

依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规定,地下水污染羽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等相关的标准时,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色度、浊度、肉眼可见物、氨氮、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附录H)。锰超标由地质原因引起,但根据《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2019),锰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因此,本项目启动地下水中锰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地块内三个锰超标的点位,其非致癌危害商未超过可接受风险,对人体健康风险基本可控。综上所述,本地块内地下水在不作为饮用水开发利用的情况下,其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满足规划用地要求。

土壤质量状况:本次调查项目地块共分析42个土壤样品(包括5个现场平行样),包括32个地块内样品、4个地块外对照点样品。根据分析结果可知,地块内土壤pH、重金属和无机物指标、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指标及本地块关注的污染因子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 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等相关执行标准。因此,本地块不需要进一步调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结束,可以作为下一步工作开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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