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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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补疑2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我司对本项目高度重视,在研读招标文件过程中注意到,招标文件中业绩条件设置标准较高,具体如下:

(1)投标人业绩(资审和详细评审):自2020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两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项目经理业绩:自2020年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须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业绩设置条件提出以下修改建议:

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2)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详细评审项目经理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答:详见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业绩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未对投标人业绩的建设规模提出相关要求,还不能全面的体现本项目的特性,****酒店等),由于装饰装修等级较高,单方平米造价达到万元以上,几万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既能达到7亿元,此类业绩与本项目的特点差异较大,不能体现出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类似公共建筑施工能力和经验。鉴于本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及社会影响力,体现充分市场竞争,择优选取施工单位,建议增加业绩建设面积等规模要求,将投标人业绩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亿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要求修改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亿元或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答:详见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3、****学院(新校区)****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二、组团五)及配套工程****大学未来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同一天同一时段开标,请问两个标段投标项目经理是否可以使用同一个人,且是否兼投兼中请明确。标书代写

答:可以使用同一个人。

针对上述两个项目,若投标人使用同一个项目经理,且投标人已被确认为某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则不得被推荐为另外一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P98(详细评审标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700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因项目(组团一、组团三)在招标中要求合同与竣工验收资料中项目经理须一致。(组团六、组团七)在招标中未提及项目经理变更事项。请问此次投标使用的项目经理业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了变更,项目经理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1、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调整为:****16383.55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要求”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调整为:

投标人业绩

3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1)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业绩证明资料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3)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项,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不作为本项加分项。

项目经理业绩

3分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项目经理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亿元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1)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2)拟任项目经理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经理。

(3)业绩证明资料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中规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

(4)商务文件初步评审通过的业绩不作为本项加分项,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不作为本项加分项。

4、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随本补疑发放,详见附件“1124****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之前版本作废,请投标人自行查看并下载。

5、本次招标不含智能化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12月9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2、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8日9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12月9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3、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17时30分”,现延期到“2025年11月29日17时30分”;标书代写

4、开标地点变更为:**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2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因本项目开标时间延期情况,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均予以认可。标书代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地 址:**市**区**路与**路**西南角

联系人:付工

电 话:0551-****6906

招标代理:****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234、****3831

2025年11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附件:****学院(新校区)(组团四、组团八)及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补疑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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