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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道309线宝昌至**段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我单位委托******公司省道309线宝昌至**段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完成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同时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在**市项目现场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形成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现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通过该网站向社会公开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联系人:王曦东 联系电话:139****3325
张灵军 联系电话:138****6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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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7日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公司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自治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