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5****环境局拟对****年收集转运综合利用一般污泥6万吨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进行公示。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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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县千岛湖镇环**路377****中心二楼241室)
邮编:3117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 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收集转运综合利用一般污泥6万吨加工项目 | 淳****工业园区198号 | **** | 浙****公司 | 拟投资300万元,租用淳****工业园区198号闲置厂房,租赁面积约为8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采购铲车、粉碎机、挤压机、发酵槽、过筛机、打包机等设备,通过收集转运综合利用一般污泥生产燃料棒、营养土等产品。项目达产后预计年生产1.5万吨营养土、1万吨燃料棒,年转运一般污泥4.0875万吨。 | 环评报告文本在公开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经我单位审核,确认该环评文件所述内容符合项目建设要求,现我公司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策规定,诚信守法。 2、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3、严格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实行规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 4、认真实施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不隐瞒、不欺骗,自觉配合环保执法检查,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1、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发酵废气须经预处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本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废污水须经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处理厂深度处理。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并落实减振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类处置,其中废机油、废机油桶、酸碱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和手套等废弃物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一般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可外售物资回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拉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