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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园公共管理智能化平台(一期)答疑澄清
各投标人:
我公司****大学校园公共管理智能化平台(一期)(招标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项目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1.评分办法中“1.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 2 分;2.项目团队具有****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颁发的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网络工程师或计算机硬件工程师或信息技术支持工程师或网络规划设计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每具有一种得 2 分,满分 4 分;”请问此2处评分内容要求的证书是否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因新版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上具****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和盖章,而旧版证书上不是,但在官方网站可查询到证书有效性,请确认此类证书是否符合评分办法要求。
答:此两处要求的证书均为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旧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予以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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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