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童家镇童家村道路扩宽
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童家村村民委员 (甲方)
承包方:**森****公司 (乙方)
为促进童家村基础设施发展,服务农村经济,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及出行条件,2023年12月29日****交易中心组织的**县童家镇童家村2023年村道项目(小额工程)施工单位公开选取(项目受理编号:****,**森泰源
****公司为项目中选施工单位,甲方将位于童家村境内张保全鱼池至江文绪门口,团坡至徐家湾道路扩宽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县童家镇童家村道路扩宽工程;
2、工程地点:童家镇童家村境内张保全鱼池至江文绪门口,团坡至徐家湾总计全长 0.8公里.
二、工程内容
1、在现有路面上扩宽至4.5米,厚20公分,部分路基需片石铺底;
2、涵洞布局合理,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建设工程质量要求
1、水泥质量合格,混泥土标号C30;
2、路面平整,线型好,结构必须密实无蜂窝;
3、施工期间,甲方在施工现场派驻质量监督代表,代表甲方对工程项目进行现场监督管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乙方要精心施工,以诚为本,不使用过期、质量低劣、不合规格及要求的产品。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主动搞好当地群众关系,不得损害群众利益,甲方要积极帮助乙方协调好群众关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建设施工环境,让乙方保质保量按期完工。
四、工程工期
乙方于2024年1月6日进场施工,完工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乙方应如期完成甲方指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工期,乙方应事先书面报告甲方并说明理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认工期**时间,否则甲方不予确认,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本合同工程。
五、工程建设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包工、包料、包技术、包安全、全额垫资。
六、资金来源
县交通补助资金。
七、工程款计价方式
工程造价223500元/公里(含路基平整、堡坎及水泥路面),实际结算金额以验收为准。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1、整个工程由乙方全额垫资修建,在工程竣工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首先支付民工工资,不能因为拖欠民工工资造成劳资纠纷上访以及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并在2024年2月8日底前将民工工资支付完毕;
2、工程款支付时间及方式:所有合同内工程由上级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时进行终期计量,在上级资金下达时及时拨付,乙方在报领工程结算款时,必须提供上级认可的规范性票据等资料。
九、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整个工程的安全问题以及责任事故所涉及的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本合同工程验收前为缺陷责任期,在缺陷责任期内:
1、乙方随时完成对工程缺陷的修复或修补工作,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修补,****施工队伍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修补,其费用按照工程缺陷修复或修补的实际费用两倍金额在工程款中扣除;
2、在缺陷责任期满15天内,乙方必须按甲方在缺陷责任期满检查而发出的通知,对存在的缺陷和其它不合格之处进行修补修复或返工,其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十一、违约责任
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工程另行承包给他人,否则承担该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该工程,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建资格。进场后若乙方无正当理由中断施工,乙方承担该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且乙方承担所有前期费用;
3、乙方所建工程因质量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该工程一切费用甲方概不负责,所造成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十三 本合同生、失效方式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镇政府备案一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2024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