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公开遴选**市入海排污口监测服务单位的公告
索引号:**** 分 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24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主题词:遴选;生态环境;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市入海排污口监测服务单位的公告
为全面掌握**市辖区内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排放现状,根据工作需要我局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技术单位开展2025年**市入海排污口监测管理工作。现公开遴选一家技术单位承担该技术服务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监测范围
对**市辖区内约90个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开展监测,对不达标排放的水产养殖排口进行复测。
(二)监测内容
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为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总氮、总磷;直排海污染源监测项目为六价铬、石油类、总砷、BOD5、总镉、烷基汞、总汞、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铅、色度、悬浮物、总铬、动植物油、总磷、粪大肠菌群数、pH、COD、总氮;
(三)监测频次
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开展监测。每期(次)监测频次依据排污单位的排放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其它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采样频次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未明确采样频次的,有生产周期的按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采样时间间隔2h,生产周期大于8h的采样时间间隔4h,每个周期内采样频次3次。如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采样时间间隔4h,每个生产周期内采样频次3次。排污单位间歇排放或排放污水的流量、浓度、污染物种类有明显变化的,应在排放周期内增加采样频次。
按照《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1-2019)开展监测,原则上必须于12月25日前完成。
二、资格条件
服务单位需向我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在中华人民**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证明;
(三)报价函(加盖公章且密封);
(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材料。
三、最高限价及评选办法
(一)报价要求
需要开展约90个水产养殖排口采样检测,后续还会对不达标的排口进行复测,无法确定具体采样检测数量,按单个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采样、检测报价,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采样检测数量为准。
(二)评选办法
1.当合格的报价单位超过5家时,去除最低、最高报价后,取各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报价与基准价差额的绝对值最小的单位中标。
2.当合格的报价单位不超过5家时,取各单位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报价与基准价差额的绝对值最小的单位中标。
3.当报价与基准价差额的绝对值相等时,报价低的单位中标。
四、公告及文件递交期限
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1日(共5个工作日),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 17:30。
五、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市****生态环境局208室(水环境管理室),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898-****7357。
六、其他事项
我局在报价截止时间后,根据各单位报价材料及评选办法,选择符合要求的监测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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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