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手术显微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5-G1-230085-GXJZ)质疑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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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名称:广****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永韶
质疑人地址:**市**区双拥路39号东盛华府商住小区东盛大厦13层6号商业用房
授权代表:陈玲
联系电话:186****0080
邮编:537000

贵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现场递交的质疑函(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质疑函中的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为2025年11月11日),我公司已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经采购人确认,现答复如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

1.参数具有唯一性和排它性。

2.“技术指标响应程度分”设置不合理,存在不公平竞争。

质疑答复1:详见更正公告。

质疑答复2:“技术指标响应程度分”评分标准旨在通过量化扣分机制,客观评价投标人技术响应程度,既保障项目技术需求的实现,又给予供应商合理的竞争空间。采购人依照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5项,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5项则投标无效。本项目评审因素“技术指标响应程度”的基本分评分标准中的扣分是在招标文件允许偏离的项数范围内进行扣减的,每有1项负偏离的扣5分,最多扣完本项分值25分。本项目“技术指标响应程度分”的基本分分值设置符合“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综上所述,本项评分标准已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五十五条制定,不存在"一票否决"或"苛刻"的情形。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政府****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公司****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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