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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6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变更**县老年公寓项目建设地址的批复 | |
| ****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7日 |
****民政局:
一、我局于2025年3月13日以浦发改社会〔2025〕11号批复**县老年公寓初步设计。你局现来文称,经县政府同意,为推动我县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申请将**县老年公寓建设地址由******社区民政项目园内变更****档案局旁。经研究,为确保**县老年公寓顺利建设,我局原则同意将**县老年公寓建设地址由******社区民政项目园内变更****档案局旁。项目的业主单位、总投资、总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其他内容均与原批复保持一致。
二、其他事项仍按我局浦发改社会〔2025〕11号文件中有关内容执行。
三、建议你局加强与规划、土地、住建等相关部门衔接,进一步调整完善前期手续,确保合规建设。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