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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1-25
| 项目名称 | ******市仪阳街道荣华村交流侧3000k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仪阳街道荣华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5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邵守福 |
| 联系人 | 李睿 | 联系电话 | 150****3372 |
| 项目投资(万元) | 2340 | 环保投资(万元) | 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1-25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位于**省**市**市仪阳街道荣华村,利用**市**市仪阳街道荣华村租赁孙远法、郝鑫、纪明泉、纪成勇、张衍平、李洪亮、李**、李开贞、张衍忠等55户屋顶及庭院安装3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本项目安装规模为直流侧容量3599.73Kwp,交流侧容量3000Kwp,容配比:1.12:1,共计5106块705w太阳能组件。消纳方式为:全额上网。本企业承诺:此房屋产权清晰合法,**市******村委已同意项目实施、签订书面协议且知晓备案内容。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行业要求。依托的建筑为合法建筑,尚未开工建设。********公司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该项目不涉及拆分备案。备案后在开发建设和电网接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严格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有调整,先完成变更后再实施;项目开工、竣工后如实、及时通过在线监管平台提交信息;填报内容如存在故意隐瞒或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处理。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噪声 | |||
| 承诺:**** 邵守福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邵守福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