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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1-25
| 项目名称 | ********收费站110kW(****)光伏发电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街头镇坡子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110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李宁 |
| 联系人 | 牛健 | 联系电话 | 150****6737 |
| 项目投资(万元) | 63 | 环保投资(万元) | 1.26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4-24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位于**省**市**县街头镇坡子村山 东****公司街头收费站院内,厂区产权属**高速潍 ****公司,开发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利用**高速潍 ****公司街头收费站停车位车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位于同 一土地产权红线内。2.建设规模。本期备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装机交流侧容量为110kW,直流侧安装容量为****,总 投资63万元,拟安装201块625Wp太阳能光伏组件,逆变器2台, 预计年发电量15.8万千瓦时,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高 ****公司承诺:(1)建设地点房屋产权清晰,结构 安全可靠,不属于危房,不属于违法建筑,****电站的 条件。(2****电站安全主体责任。我单位承诺在开工之前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咨询、办理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土地、环保等 相关手续。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清洗光伏组件的废水采取自然流淌的措施后通过地面导水槽排放至绿化区域内 | ||
| 承诺:**** 李宁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李宁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