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石门镇2025-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嘉兴-桐乡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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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镇2025-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市**镇2025-06地块位于**市**镇白马塘村,地块北至闲置空地、南至闲置空地、西至民茅线及农户建房,**农户建房,占地面积4452.13m2,中心坐标为30.644663°N,120.450589°E。

根据《关于**市**镇2025-06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说明》,本地块规****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的居住用地(代码:07)。根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本地块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标准。

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工作内容

时间

相关单位

现场踏勘

2025.8.4

中科检测技术****公司

人员访谈

2025.6.17、2025.7.8、2025.8.4

中科检测技术****公司

资料收集及分析

2025.6.17~2025.8.6

中科检测技术****公司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为农田;2000年至2003年,地块北侧有一农具房;2004年至2018年,地块北侧为农田,南侧为**市******公司办公楼,其余为内部道路及绿化;2019年至2021年,地块北侧为空地;2022年至2023年,地块北侧空地有空置住人集装箱堆放;2024年至2025年,空置住人集装箱移除,西侧有一凉亭;2025年7月至今,地块南侧办公楼已拆除留有部分建筑砖块,北侧空地生长杂草。

2025年8月,****小组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内土地平整,主要为待开发空地,地块西侧有一处凉亭未拆除,地块南侧办公楼已拆除留有部分建筑砖块,地块北侧空地生长杂草。地块内无地表水,无坑,无外来堆土,无地下设施设备。

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历史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及河道。地块周边西侧有砂石转运码头及辅助用房,南侧****基地、**挥****公司,东侧有景观池塘、花卉盆栽种植大棚及农具房。通过分析地块周边企业的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生产工艺、三废产生及处置情况、迁移途径等资料,确认地块潜在的特征污染物。

根据第一阶段的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情况,地块内及周边企业的生产可能会

造成本地块的污染影响,另外考虑人员访谈资料存在不确定性和历史卫星影像资

料的间断性,故开展建设项目用地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检测,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查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工作内容

时间

相关单位

土孔钻探

2025.8.15

******公司

地下水建井

2025.8.15

土壤样品采集

2025.8.15

中科检测技术****公司

土壤样品现场快筛

2025.8.15

地下水建井洗井

2025.8.16

地下水采样洗井

2025.8.18

地下水采样

2025.8.18

实验室分析测试

2025.8.15~2025.9.24

2025年8月,根据《**市**镇2025-0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确定了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及分析测试项目。

样品采集: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3个地下水监测点,另外在地块东北侧布设1个土壤/地下水对照点。本次共采集土壤样品36个(含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16个(含对照点),另外采集2个土壤现场平行样;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含对照点),送检地下水样品4个(含对照点),另外采集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每批次样品均设有运输空白、全程序空白和设备空白。

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9月24日,中科检测技术****公司对采样的样品进行检测分析。

土壤环境调查结论:根据实验室结果分析,地块范围内的土壤污染物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锌、铬、氟化物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中敏感用地筛选值;pH值的检测结果与对照点检测结果相比均无显著差异。

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根据实验室结果分析,W1、W2、W3、DW点位浊度检测结果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余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及**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超标指标:浊度(超标点位:W1、W2、W3、DW)不属于《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附录H有毒有害指标,不属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毒理学指标,并且不在《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未来该区域不涉及地下水开发利用以及不作为饮用水,故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一步评价。

导致地下水中浊度超标的原因可能有自然因素及人类活动。自然因素包括土壤侵蚀、地壳运动、气候变化等,地块受降雨影响,地下和地表水流量增大,进一步使得水中颗粒物被搬运,从而导致地下水浊度超标。地块内及周边的居民生活排放的生活废水、施肥、农业等造成的污染物排放,也使得地下水中浊度升高。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市**镇2025-06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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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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