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改扩建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8836
联系地址:**市**区广云路371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改扩建项目(变更)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公司厂区内 |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中璟****公司 |
| 建设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区******公司厂区内,原“****改扩建项目”2023年7月17****环境局审批意见(潭环审〔2023〕16号),批复产能为年产复合掺合料20万吨、矿渣粉10万吨、内燃料10万吨,总体产能40万吨/年,原项目未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现为迎合市场需求,进一步提升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拟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总投资的40%)新增锂渣、碳渣、钙渣、钢渣、玻璃洗磨渣、自来水厂污泥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依托现有设施新增产品建材掺合料45万吨/年,减少内燃料5万吨/年,总体产能由40万吨/年增加至80万吨/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改扩建项目生产能力增加超过30%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变更项目不新增建筑物,不改变现有生产工艺,增加粉料机1台对20%建材掺和料深加工处理,其他依托现有项目生产设备,扩建后全厂主要生产设备为:废渣粗粉筒仓1个、废渣细粉筒仓1个、收尘灰筒仓1个、粉煤灰筒仓2个、碎石筒仓2个、炉渣筒仓1个、矿渣粉筒仓2个、掺合料辅助加工车间1个、复合掺合料堆场1个、****处理厂房堆场1个、双轴搅拌机4台、提升机5台、振动筛1台、板喂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广义磨机1台、皮带搅拌机3台、球磨机1台、散装机1台、粉料机1台(新增)、燃煤沸腾炉1台、锤式破碎机1台、回转烘干炉1台、氨水罐1个等。扩建后全厂原辅材料及年用量为:电解锰渣18万吨/年、石灰石5.7万吨/年、水渣11.3万吨/年、转炉渣2万吨/年、炉渣1.8万吨/年、粉煤灰7万吨/年、市政污泥3万吨/年、烧结脱硫灰2.5万吨/年、循环钙渣1万吨/年、锂渣15万吨/年、循环碳渣2.5万吨/年、玻璃洗磨渣2万吨/年、湘钢压滤泥1万吨/年、自来水厂污泥5万吨/年、脱硫压滤渣0.5万吨/年、电化压滤泥1.5万吨/年、转炉泥3万吨/年。扩建后各项产品主要工艺为建材掺合料:配比投料→混合搅拌→振动筛分→混合粉料→成品;现有复合掺和料:配比投料→混合搅拌→振动筛分→(破碎→燃烧供热)回转烘干→皮带搅拌→旋转球磨→成品;现有矿渣粉:配比投料→混合搅拌→振动筛分→(破碎→燃烧供热)回转烘干→旋转球磨→成品;现有内燃料:配比投料→混合搅拌→振动筛分→成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严格控制项目原辅料来源,仅可利用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污许可证等认定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加强对水渣、转炉渣、废渣等再生利用固体废物中有毒有害成分检测。污泥签订处置合同需提供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排污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不得利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所列危险废物及性质不明确的固体废物;原辅料储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 2.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保持排水管网建设,脱硫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作为中水回用,球磨冷却水循环利用。 3.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变更项目仅涉及产能、原辅料变化导致废气排放口污染物排放量发生变化,不增加废气排放口。原料运输车辆应当采取密封、防水、防渗漏和防遗洒等措施,原料须入棚入库(污泥必须入库)。烘干废气保持现有SNCR脱硝+五级旋风布袋除尘+湿式碱法脱硫处理后由45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省《工业炉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3082-2024)表 4 相关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粉磨、搅拌、筛分、破碎以及各粉料储罐、皮带机等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21根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科学安排,统筹生产,尽量缩短污泥在厂区贮存,同时做好污泥储存库封闭,污泥储存库负压收集废气引至引入沸腾燃煤炉焚烧处理;加强厂区地面清扫和洒水降尘,严格控制厂区粉尘无组织排放,定期喷洒除臭药剂,有效抑制恶臭产生。厂区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恶臭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相关标准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脱硫石膏渣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或用于建材掺合料生产原材料;布袋收集粉尘、燃煤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作为原料循环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须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属于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做好硬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等措施,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的收集、处置需要详细记录的台账,危废转移必须办理转移联单手续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及时清理,定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立专职环保管理机构和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建立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污染物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 7.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本项目在营运期间须使用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要求》(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制标准及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过技术改造升级,并经具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符合标准的可在本项目使用。所有非道路移动机械须申报环保号牌,并登记挂牌后方可使用。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