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第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兰自然资告字〔2025〕第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拍卖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 序 号 |
宗地坐落 (编号)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设计要求 |
土地出让 起拍价 |
土地竞 买保证金 |
| 1 |
**** |
304.68平方米 |
住宅用地 |
70年 |
容积率≤6.5, 建筑密度≤100%,建筑高度≤24 米。 |
243万元 |
150万元 |
| 备 注 |
1、除上述控制性规划指标外,项目建设还需符合相关的建设规划及行业规范; 2、土地出让成交总价仅包括土地出让金,不包括其他税、费等; 3、土地竞买保证金由竞买人按出让文件规定交****交易中心帐户,竞得后将转为土地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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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方式
以网络拍卖方式进行出让。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及竞买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法律另行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联合竞买的,应提供联合竞买协议书和出资证明等相关资料。在本期宗地出让之前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不良记录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一)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违法犯罪行为和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
(二)存在违法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三)因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四)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的;
(五)未按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付清地价款的;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未按约定时间办理用地手续和支付地价款的;
(七)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n)、“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 http://gx.****.cn)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http://zxgk.****.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含列入以上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
四、该宗土地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出让,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起拍价者为竞得人。
五、出让宗地设定的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内外实现“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排水、通讯),出让土地红线范围内的建筑物或构建物由土地管****物资储备局对接承租人,要求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自行拆除。
六、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1日期间在**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hcggzy)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七、报名方式、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申请人可于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2月21日登录**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hcggzy,根据拍卖公告附件《**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权益类交易子系统(土地使用权)竞买人用户手册》注册账号,报名申请。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
交纳土地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1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八、竞买保证金交纳账户
具体收款账户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cn/hcggzy/dzjyxt/login.html进入项目查看或者咨询****。
九、交易系统操作注意事项
本次拍卖执行电子化拍卖流程。在报名期间,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作为登陆“**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的身份凭证。凭CA数字证书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及网上竞价,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详见本期拍卖公告附件《权益类交易子系统(土地使用权)-用户手册(竞买人)》。电子标服务
十、拍卖时间及地点
拍卖竞价时间:2025年 12月22日15:00时
拍卖竞价地点:在**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http://ggzy.****.cn/hcggzy/dzjyxt/login.html进行网络竞价。
十二、联系方式
****
电话:(0778)****649
地址:****办公楼四楼
****
电话:0778-****611、181****3028
地址:**市**区金**路411号
十三、查询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com/)
**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hcggzy)
****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
十四、土地出让公告同时作为土地登记公告,对出让宗地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提交书面异议材料至东****交易中心。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主办单位:****
承办单位:****
东****交易中心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