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委托,现就2025年**市测量标志维护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询价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 序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
备注 |
| 1 |
2025年**市测量标志维护项目 |
4.9万元 |
具体详见需求清单。 |
四、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二) 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大地测量。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一)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5年11月25日至2025年11月27日17:00 时前,获取采购文件并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政府“最多跑一次”行动,报名资料发送电子扫描件至电子邮箱(****@qq.com,务必备注出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573-****2555。
(二)报名资料:(1)报名表(格式自拟,须包含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营业执照记资质证书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居民身份证。
六、投标保证金:不设置
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供应商应于2025年11月28日14时00分(**时间,下同)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公司开标室(**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1楼北)),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标书代写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将于2025年11月28日14时00分在********公司开标室(**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11楼北))开标,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标书代写
九、公告发布网站:****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cn/phmain/)
十、质疑和投诉
(一)供应商质疑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标书代写
(2)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中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或者于中标(成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书需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②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③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④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明材料;⑤提出质疑的日期。
(4)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二)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3****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公司(**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联系人:俞女士 ;联系电话: 0573-****2555 。
4.投诉受理地点: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0573-****5562。
十一、其他说明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十二、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
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573-****1060
质疑联系人:肖先生;联系电话:0573-****1156
联系地址:**市**大道617号
代理机构:****
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573-****2555
质疑联系人:俞女士;联系电话:0573-****2555
联系地址:**市当湖街道漕兑路13号(总商会大厦D幢22楼)
(三)监督部门:市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0573-****5562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