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五期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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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港**港区五期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分 类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发布机关生态环境部
生成日期2025-11-17
文 号环审〔2025〕109号
主 题 词
关于**港**港区五期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国****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港**港区五期工程陆域形成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申请函》(穗港国际〔2025〕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港**作业区**,工程形成人工岸线总长度约6103米,填海面积约247.5644公顷。本次环评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围堤工程和吹填工程及地基处理,不包括后续码头工程施工、围堰拆除施工及成陆后陆上建设内容。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可以满足国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部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填海所用物料应符合《围填海工程填充物质成分限值》(GB 30736-2014)相关要求。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控制施工范围,采取先围后填顺序施工,通过**泥浆沉降时间、优化溢流口和吹填施工设计、设置防污帘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尽可能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施工期各类污染物处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各类垃圾应严格按照《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处理处置;陆域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洒水和绿化;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严格按照计划做好海洋生态环境、水文动力及冲淤等监测工作,并将有关数据和结果及时报告监管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港池开挖及吹填施工应避开鱼类保护期(3月至7月)。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中华白海豚,其繁殖高峰应减少或避免施工,挖泥船周围设立监视缓冲区,同时加强观察瞭望,发现后应立即停止施工;开工前制定中华白海豚应急救护预案。鸟类迁徙高峰期应严格控制光源使用量。做好红树补种等工作。

三、生态环境部珠江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珠江****生态环境厅负责该工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请你公司自批复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珠****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

202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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