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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字:“**上品” 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市江****社区居民委员会**路与星云路交叉口西北角(东经 102°45′18.68″,北纬 24°17′32.23″)
建设内容:总占地 0.76hm2,总建筑面积 15633.25m2,** 3 栋高层建筑(9F),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场内道路、绿化等,总户数 68 户,机动车位 81 个,2025 年 6 月开工,2027 年 5 月完工
编制单位:**诚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