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5日我局拟对1个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新型绿色铸造保温材料项目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港中路66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佳环****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1亿元,收购原****公司地块及厂房资产,占地33458.4m2,**年产5万吨新型绿色铸造保温材料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铸造保温材料(隔热板)25000吨、特钢除杂材料5000吨、特钢脱氧粉状材料10000吨、特钢脱氧球状材料1000吨、铸造用无机保温材料5000吨、水基保温材料4000吨)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开发区****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本项目普通隔热板投料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普通隔热板天然气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管道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发热隔热板投料废气(氟化物、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发热隔热板烘干废气(氟化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至“碱喷淋+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混合一并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特钢除杂材料、特钢脱氧材料投料废气(颗粒物)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铸造用无机保温材料投料废气、水基保温材料投料、混料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分别经密闭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投料、混料、烘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氟化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氟化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氟化物、甲醛、酚类、非甲烷总烃执行表3浓度限值。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等,应严格落实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位置、对高噪声设备加强减振支撑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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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